最近收到一个企业咨询:
我们有个采购专员,绩效考核不合格,给他安排了新岗位,工资待遇都不变,他就是不去。现在天天在办公室晃悠,也不干活,我们能不能直接解除?会不会被判违法解除?
这个问题,很多企业都遇到过。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有权调岗,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的权利。
但员工拒绝调岗,企业该怎么办?
今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聊聊这个问题。
1.一个采购专员的调岗风波
谭某是某化工公司的采购专员,入职10年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部门及工作地点。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21年6月,公司评定谭某绩效考核不胜任,原因是多次发错采购订单、SAP系统生成错误订单。
7月,为其制定绩效改进计划,谭某拒绝签字 。
8月9日,公司发出调岗通知,将其调至生产部生产专员,工资不变。
8月9日-18日,谭某4次拒绝调岗。
8月19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谭某的理由是生产专员岗位会接触有毒有害环境。
公司的应对如下:多次书面通知谭某到新岗位报到,多次告知其行为已构成旷工及后果。但谭某一直拒绝到新岗位,滞留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和会议室,占用他人座位,不提供任何劳动。
最终结果:谭某申请仲裁和诉讼,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一审、二审全部败诉。法院认为:公司调岗合理合法,谭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岗构成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合法。
案号:2023沪01民终2132号
2.公司为什么能赢?三个关键点
第一,不胜任的认定有理有据。
公司通过及时足量交货准时率、内部客户投诉、采购订单准确率等多个维度综合评定,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谭某作为采购专员,多次发错订单确实构成工作过失。
第二,调岗符合合理性和合法性。
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公司可以调整岗位。调岗后工资待遇不变,没有不利变更。针对谭某提出的"有毒有害环境",法院认为:化工企业的职业风险员工入职时应有预见;生产专员不涉及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环境;公司有完善的安全培训和体检制度。
第三,员工拒绝调岗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
谭某收到调岗通知后,不去新岗位报到,也不提供任何劳动,滞留在办公区域占用他人座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公司多次书面通知并告知后果,谭某仍无正当理由拒绝,构成严重违纪。
3.给企业的实务建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公司享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1.调岗的合理性、合法性判断标准
仲裁和司法实务中,岗位或工作地点调整的合理性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是否基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较大变更;
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
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
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的岗位;
工作地点作出不便调整后,企业是否提供必要协助或补偿措施等。
2.调岗的实务操作流程
首先,制度是根本。企业应当在内部规章制度中对调岗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必要时,亦可考虑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当经过相应的民主沟通程序,并完成公示。否则在发生纠纷时,一般情况下,将难以认定制度合法有效,进而导致调岗调薪行为将失去制度依据,从而不具有合法性。
其次,若企业基于客观原因,需行使用工自主权,单方面进行调岗的,在确保调岗具有合理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应向劳动者依法送达《调岗通知书》,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劳动者同意调岗的,就此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同时,如有必要,对劳动者提供调岗培训及其他工作便利。
最后,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岗处理的,可参考以下流程:
1.企业依法送达《调岗通知书》时,劳动者拒绝调岗的,应听取劳动者诉求并相应留存谈话记录。劳动者诉求合理的,企业应当听取并给予提供必要帮助。
2.经协商劳动者仍拒绝调岗的,再次向其送达《限期到岗通知书》,《限期到岗通知书》应明确载明劳动者拒绝配合调岗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3.经再次催告后劳动者仍拒绝到岗,企业决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民主程序,通知公司工会并听取建议,履行民主程序后向劳动者依法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写在最后
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有权调岗,但调岗要合理合法,程序要规范。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企业可以按严重违纪处理,但前提是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完善的程序。
用工管理,细节决定成败。
本文作者
万文静
卡思优派集团高级法务专家
复旦大学法学硕士
专注民商事、劳动法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曾编著过《企业劳动争议案例精选及实操指引》《企业多元化用工合规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