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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用工维权要按“要约”原则维护

发表日期:2021/07/30
      共享经济对传统劳动关系构成挑战,引发了网络用工维权的难题,我认为,网络用工维权要按“要约”原则进行维护。
      网约工从业门槛较低,明确劳动关系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平台企业要承担维护网约工权益的主体责任,不能只享有灵活用工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却推卸自身的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主动性,从严把握,按照约定处理的原则维护网约工的权益,避免平台企业少承担、甚至不承担义务。对网约工的劳动保障要多元化,积极探索更科学的社保机制,及时改革不适宜的制度。平台企业要引导、督促网约工参加社保,强化个人保障意识。
      传统的劳动法律和工会既往一些工作制度对于新就业形态有很大程度上的不适应,比如新业态从业人员普遍是灵活就业或自我雇佣,绝大多数与互联网平台之间并不存在传统的法定劳动关系。而且多数存在“多平台同时就业”的情况,难以满足现行工伤保障制度的参保条件,这无形中加剧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难。
      工会组织可以从集体协商的角度倾听并反映平台从业者的声音,组织平台从业者形成集体力量,平衡新型劳资博弈。特别是对于当前不断发生的和平台相关的劳动争议,甚至群体性事件,工会应积极介入,对劳动者进行正面引导。建议各级工会组织把提高平台劳动者的就业质量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包括帮助平台众多从业者来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以及推动平台从业者享受社会保障和提升平台对从业者相关的职业安全保障等。
      以诚信原则维护网约工权益
      尽管网约工的自主性很强,工作时间、地点往往不受限制,但在组织用工方面,其对平台企业依然存在着从属性,所以,我建议,对兼职网约工,应按约定处理;对全职网约工,则可以考虑给予政策倾斜,充分保护其权益。
      对于平台企业而言,也应该完善自身的用工管理办法。无论是签署合作协议,还是签订劳动合同,均应遵循依法和诚信的原则。当“网约工”出现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依法解决;在无法律支持的情况下,也要坚持诚实信用,多一些“人道主义”的处理办法。
      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长期以来,不少劳动者的休假情况不如人意——有的用人单位根本没有设置休假制度,有的因为工期紧任务重而不批准休假,有的允许休假但不带薪甚至扣工资。带薪休假制度的善意被大打折扣,员工有苦难言。日前,深圳市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强制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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