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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首先还是得知道一下,劳务派遣的意思,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形式。简单举个例子,劳务公司A派遣员工B到用人单位C进行劳动。A和B之间有关系没劳动,B和C之间有劳动没关系。劳务派遣实现了用工和劳动关系的分离。劳务派遣并不是新兴的灵活用工模式,它无法为用工单位节约用工成本,只是解决了用工的灵活性问题。
接着咱们来聊聊劳务派遣的历史发展。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首次被写入法律但恨不完善。后来因为较多企业滥用劳务派遣,利用劳务派遣规避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12年12月劳动合同法重新修订时,针对这些弊端进一步完善规定,2014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发布,又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行为,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的完善:一、许可证;二、需满足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三者其一;三、同工同酬;四、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超过10%。我们主要讲劳务派遣三性和同工同酬这两点。
一、劳务派遣三性。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使用派遣工。
临时性:一般指岗位的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是用派遣工不超过6个月(但是用实习生不超过6个月,是针对人的,而不是岗位)。一般针对的是季节性的工作。
辅助性:非主营业务岗位。比如银行的柜台业务属于主营业务,不能招用派遣员工。
可替代性:如果原岗位的劳动者因脱产性学习、休假等原因长时间离岗,无法工作,缺勤期间可用派遣工顶替。
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明确是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由身份性过渡到岗位性。同酬指的是什么?狭义上同酬指的劳动报酬,广义上还包括补充性的社保(不是法定的社保)、补充性的福利待遇(不是法定福利)等。实务中一般指的是狭义上的同酬。法条表述中,重点是因岗位而产生的同酬,而不是因人而产生的同酬,如福利待遇与岗位无关而是与身份有关的,就不是劳务派遣的同酬。首先还是得知道一下,劳务派遣的意思,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形式。简单举个例子,劳务公司A派遣员工B到用人单位C进行劳动。A和B之间有关系没劳动,B和C之间有劳动没关系。劳务派遣实现了用工和劳动关系的分离。劳务派遣并不是新兴的灵活用工模式,它无法为用工单位节约用工成本,只是解决了用工的灵活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