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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全工伤处理指南!(二)
2021-06-24
工伤保险待遇
一、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
是指工伤职工事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
1-6级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如下:
1-4
级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6
级伤残津贴:
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伤残等级鉴定为5-10级的,在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统一规定,具体可以查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
四、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发放上述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五、
护理费
护理费较为特殊,支付须分为3个阶段:
其中,
鉴定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按照3个不同等级支付
:
(1) 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2) 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3) 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规定。
七、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
工伤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
工亡待遇
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避免有的不清楚哪些工伤待遇费用是企业/工伤保险支付,以及在什么阶段员工可以享受,小编在此也进行了汇总!
常见问题
工伤职工一定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
如果员工未到工伤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所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该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员工是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发生工伤且情况紧急的,可先在事故发生地进行紧急诊疗,但单位经办人应尽快帮员工提出工伤的异地医疗报备。
工伤员工可以先用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吗?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如果员工误刷社保卡结算了,企业一定要提醒员工及时找医院冲销,改为现金支付,这样产生的工伤治疗费用才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如果发生工伤时未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所有费用。
补缴工伤保险、滞纳金以后,按照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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