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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3月以来,全国多地出现疫情反扑,不少企业被迫停工、员工隔离,随之而来的就是工资支付、居家办公、裁员等问题,每天都有HR在交流群里求助。
苏州、深圳、东莞、广西人社针对这些问题做了官方回复,卡卡结合多方政策,在此进行了4个方面的汇总,总共11个问题。
本文重点
1. 员工被隔离,怎么付工资
2. 企业停工停产,还要发工资吗
3. 疫情防控期间,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4. 疫情防控期间,怎么安排员工工作
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员工应政府要求社区隔离的,工资如何发放?
职工持“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或职工本人虽持“绿码”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实行社区、楼栋封控,集中核酸检测等)实施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可以裁员或者迟发工资吗?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员工在休年假、婚假、产假时被采取隔离措施,假期顺延吗?工资如何发放?
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企业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以上来自苏州人社回复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职工工资如何支付?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30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来自东莞人社回复
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而经营困难时,能否降低职工奖金或绩效工资标准?
奖金与绩效工资是否发放以及发放多少,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可以按照奖金、绩效制度的规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职工的奖金或绩效工资。
但如果是名为 “奖金与绩效工资”,实为职工“固期间的定工资构成”的情况,则企业不得单方减少或取消。
——以上来自中国工人出版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法律知识50问》
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终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应否支持?
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人单位终止在上述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来自深圳人社回复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或者未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以上来自东莞人社回复
职工被隔离,企业如何安排工作?
职工持“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或职工本人虽持“绿码”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实行社区、楼栋封控,集中核酸检测等)实施隔离观察期间,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假期,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
——以上来自苏州人社回复
本文来源:卡思优派人力资源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