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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周某在苏州吴江某家纺织公司工作。
2018年7月9日,周某在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周某与张某受伤。后经人社局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周某属于工伤,伤残等级十级。
2018年7月10日,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本起事故作出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后经交警部门调解,周某与张某就医药费和误工费达成各项协议,其中,张某赔偿周某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3800元。
2019年4月19日,周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571.8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5000元、医药费23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028元;5月,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019年5月21日,仲裁委裁决周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4月19日解除,公司支付周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028元,共计22028元,驳回周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向一审法院起诉。公司主张,因张某已向周某赔偿误工费,无需向周某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一旦有员工发生工伤,企业要及时给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举个例子,员工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在30天内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那申请材料就不齐全。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HR也必须先到人社部门,递交现有材料,然后申请剩余材料延期提交,不能等到30天之后拿到责任认定书再去统一递交材料。
每个地区对于可延长期限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就是可以延期多少天补交这个欠缺的材料,有的地方是30天,有的是60天,有的是一年,所以这就需要大家去了解下各自所在的地区关于这块的规定。
工伤的认定申请者,可以是公司,当然也可以是员工或者员工的亲属。前面我们也提到了,自员工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公司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一旦过了这个期限,公司又没有做延期的申请,就需要员工自行认定工伤了,一年内员工都可以自己去做申请。
那可能有人认为,既然员工可以自己去认定,公司就不用做认定了。
这是错误的。一旦是员工自行申请认定的工伤,那么自员工发生工伤之日起,直到人社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这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是不给报销的,必须由公司承担。
一般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所需常规的材料包括:
Ø 工伤认定申请表;
Ø 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Ø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不同的工伤情形,还会要求其他的认定材料,比如员工外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能会要求出具员工的出差申请单;员工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还会要求提供责任认定书、员工上下班路线图、员工当天的考勤记录等。
员工出了工伤,就医的医院是有规定的,必须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关于哪些医疗机构是可以签订服务协议的,每个城市都会有一个医疗机构的清单,大家可以去查询一下。一般来说,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都会在这个清单里,但是具体每个城市会有每个城市的不同规定,这个也需要大家注意。
和医院签订服务协议有什么好处?
其一,我们找一家医院签订协议,肯定是就近找,不太可能找一家距离公司二十公里的医院去签协议,所以因为医院离公司近,而且是协议医院一般都会有绿色通道,一旦有员工发生工伤,员工可以及时得到救治;
其二,员工工伤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了社保可报销的部分,剩余部分是要由公司承担的。医院跟我们是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在协议中我们可以约定,在给员工用药的时候,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尽量用社保范围内的药品。
不过,如果这个员工是出差期间发生工伤,肯定是先送到出差地当地的医院。等员工伤情稳定,需要把员工接回工作地,继续就医治疗。如果一直在外地,后续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在理赔的时候,可能就会不承担了。
员工出了工伤,一旦伤到筋骨,可能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Ø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这个是我们比较常见的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比如员工发生工伤造成轻微的骨折,可能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就是十级伤残。
Ø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个一般是工伤对员工造成的伤害比较严重的,需要做这个鉴定,不是特别常见。
如果鉴定结果符合伤残等级,除了我们之前提到的医疗费用需要公司承担,还有三个一次性补助金。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员工拿到劳动能力鉴定书之后申领。
根据员工的伤残等级,可以获得的赔付在7-27个月本人工资不等。也就是十级伤残,赔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级伤残,赔付27个月本人工资。
是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后,考虑到此后的就医、就业及伤残会对伤残职工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在员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才可以申领,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每个地区的规定不同,所以大家需要各自查询自己所在的城市,执行的标准是什么。以十级伤残为例,江苏省的规定,是3万元;上海市的规定,是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的规定,是1个月本人工资。
是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后,因工伤事故对员工之后的就业可能产生的影响,给予的一次性补偿。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支付给员工,费用由公司承担。支付的标准,也同样是每个地区不一样。
同样以十级伤残为例,江苏省的规定是1.5万元;上海市的规定,是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的规定,是4个月本人工资。
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停工治疗休养。这个时候,公司仍然要正常发放工资,这段时间就叫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是如果伤情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两年。
开头的案例,关键点在于员工拿了公司发放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之后,是否还能拿到第三方赔付的误工费。
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从民法的角度,是属于第三方侵权,这种情形下的工伤,员工除了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同时还可以取得第三方赔付的误工费。因为这两个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规定的赔付范畴,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