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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非工作时间猝死如何处理?超全工伤认定情形及要点讲解!

2021-11-30

HR在日常协调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工伤是最常碰到的情况之一,也是处理起来最为棘手的,涉及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待遇等流程。

今天李皓闻老师就给大家介绍工伤相关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工伤认定的情形及视同工伤的情形,第二是处理工伤的注意事项。另外,还会解读两个工伤典型案例。

案例引入:2017年5月17日,孙某正常到单位上班,上班过程中多名同事见到孙某身体不适,大家劝他回家休息,但他因为第二天要接待外省单位考察组,需要准备工作,到当天下班才回家。

2017年5月18日凌晨3时,家属发现孙云龙呼之不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120急救中心接到急诊电话是凌晨3时9分,凌晨3时16分,经医务人员赶往家中抢救无效,孙某死亡时间是凌晨4时3分。死亡原因:猝死,呼吸循环衰竭。

2017年5月26日,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家属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人社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能有的HR就不理解了,这为什么不被认定为工伤呢?我们要先搞清楚什么情况属于工伤。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员工因工负伤。关于工伤认定,可能许多HR都有些疑问。譬如,在工作场所受的伤,都是工伤吗?不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就都不能算工伤吗?

在《工伤保险条例》里,对于工伤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是可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是视同工伤的情形。

第十四条的第(一)、(二)、(三)项规定,汇总在一起,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三工事故”。

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的第(一)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应该是日常工作中最常见的工伤情形,比如我们生产线上的工人,工作的时候手被机器压伤了,比如商场里的导购,在梯子上找货品的时候掉下来摔伤,这些都是属于这种情形下的工伤;

第十四条的第(二)项: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比如我们的工人,在工作结束之后,整理工作台,被边角料割伤了手,比如我们的员工上班需要穿着统一服装,在换衣室里换衣服时,被衣柜的门撞伤了头,是属于这种情形下的工伤。

第十四条的第(三)项: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比如我们的工厂里有员工打架,保安为了制止,结果被误伤了,就是属于这种情形下的工伤。

我们接下来逐个看下三工以外的第(四)、(五)、(六)项:

第十四条的第(四)项:

患职业病的。

比如我们的厂房里噪音比较大,时间长了对员工的听力造成了一定的损伤,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病。

第十四条的第(五)项: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比如员工出差到客户方调试设备,受伤的,又比如我们的员工外出给公司采购物品,受伤的,就属于这种情形。

第十四条的第(六)项: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一项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也是比较常见的。

像我们前面提到的几种情形,无论是三工事故也好,还是职业病也好,都是可以预防或者改善的,比如给员工加强安全教育啊,制定岗位SOP操作手册,改善工作环境啊等等,以此来降低工伤的发生率。但是这一项的情形,是我们无法预防的。

这一项的判定,要注意以下3个判定标准:

❶上下班的途中:

如果员工下班回家吃了个饭,然后再出门遇到交通事故,这种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❷非员工主要责任:

非主要责任,包括我们的员工次责、同责以及无责,比如员工在过马路的时候,被车撞倒了,这就属于工伤,但是如果员工骑着电动车,下雨路滑,自己摔了一跤,这个就不属于工伤;

❸交通事故:

必须要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也是该情形做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

视同工伤的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一共有三种情形,分别是:

第十五条的第(一)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只要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中发病死亡或者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即使跟工作原因没关系,也会被视同工伤,而且这个情形除了视同工伤,同时也算工亡。

第十五条的第(二)项: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比如一栋大厦发生火灾,在消防员没到场之前,我们的员工参与救火受伤的,这种情形也会被视同工伤。

第十五条的第(三)项: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个也比较好理解,员工之前在军队的时候受过伤,并且有伤残军人证,员工退役到我们公司工作之后,旧伤复发,这种情形也会被视同工伤。

以上就是员工会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但存在例外的情况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分别是员工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我们举个例子,员工如有这些情形,哪怕是发生了三工事故,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解析

开头的案例是关于视同工伤情形的,这里判定的关键点在于,员工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起始点是什么时候。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点的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在此案例中,孙某的发病时间应该是5月18日凌晨3时,而非5月17日的下午,所以发病时间不在工作时间内,故孙某的情况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下期给大家分享处理工伤的注意事项以及解读工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