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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社保新增7大变化,值得HR关注!(四)

2022-03-21

社会保险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受到各级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关注。进入2022年,在延续2021年社保减免、社保年度调整等政策的基础上,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养老保险缴费统一等制度也在各省逐步落地。

2021年多省陆续发文,明确将逐渐过渡统一全国养老缴费标准,单位部分社保费将增加,员工到手工资也将发生变化。

逐步统一养老缴费比例

2022年,全国各地将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统一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8%。

1月起,厦门、浙江、四川等地就调整了单位养老保险费标准,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的市,统一将调整为16%,对于单位而言,人均缴费金额上涨。

比如,四川人社部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四川全面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2021年初,浙江省发布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调整为2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8%、雇主缴纳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

逐步统一养老缴费基数

按照国家部署,统一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022年起,全国各省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至「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发布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规定,明确2022年1月起,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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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广东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各片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分别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本片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所在片区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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